浙江一主任替人办事只收香烟不收钱获刑10年
2009年07月15日 22:43中国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中新网温州7月15日电(记者袁爽 通讯员咏法)替人办事后虽然只收香烟不收钱仍要受到刑罚。近日,浙江温州永嘉一学区主任戚某因受贿罪,被永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追缴其赃物折价款人民币12362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戚某从2002年开始担任某学区主任。这个职位对学区管辖范围内的教师调动、职称评定有着较大的支配权和决定权。申请岗位调动的教师很多,但名额有限,竞争十分激烈。

一些符合条件的老师,为了能够顺利地从偏远山区调往条件较好的学校,或改变夫妻分居两地造成生活不便的状况,或评上更高一级的教师职称,便纷纷找到戚某请求“关照”。戚某深知收钱是受贿,对上门请托办事者送上的现金,一一拒绝,但对送来的香烟却来者不拒。

身陷“香烟门”已欲罢不能的戚某,到案发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李某等十九位教师的工作调动和吴某教师的评职称过程中给予“关照”,先后收受这些教师及其亲戚朋友送的中华香烟339条,总价为人民币137550元。

另查明,案发后戚某家属已经退还郑某17条硬壳中华香烟,价值人民币7030元;返还李某香烟折价款人民币6900元,现该款扣押在永嘉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认为,戚某在担任永嘉县某镇教育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和学区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3755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作出如上判决。(完)

获刑   学区   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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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爽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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