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校园血案续 杀师学生只想用生命告慰死者
2009年07月08日 09:45云南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现在,被告人到后悔了。

云南网7月8日报道 昨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丘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丘北“3·16”校园血案进行了审理。控辩双方就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辩论,但法庭并未当庭审判,而是宣布择期宣判。

被害人众多亲朋参加旁听

昨日上午8时,虽然开庭时间未到,但法庭门外早已围着不少等待旁听的人。被害人赵华武的妻子李春芬蹲在法庭门口抱头哭泣……

8时20分,法庭门刚一开,旁听人员就蜂拥而入,很快就挤满了座位,工作人员只好找来些塑料凳加座,但还是满足不了。8时30分,当被告人潘荣兴被法警押入法庭时,法庭内鸦雀无声,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春芬由于情绪激动、伤心失控,突然对着被告人骂了起来。此外,法庭里也坐着赵华武的父母亲和乡亲们。

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昨日的庭审,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已突现:被告人潘荣兴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法庭调查后,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对大部分证据,被告人潘荣兴及其辩护人均没有异议。公诉人认为:作案时,潘荣兴虽是在校学生,但他已是成年人,虽本案的发生有诱因,受害人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在归案后态度较好,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潘作案的地点、方式来看,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从严惩处。

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潘荣兴只想给被害人点教训,用刀刺着赵后,由于赵反抗,用他随身带的包打潘,潘才用刀乱刺;潘虽是成年人,但他仍是未走入社会的在校学生,由于他目睹父亲被打后,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伤害,影响了学习,从而产生报复心理,最终才导致了本案的发生。因此,潘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构成故意杀人罪。

潘荣兴则自我辩称,在逃回家的途中被设卡警察拦获后,他马上就交代了自己所犯罪的事实,且还主动从裤包里交出了刀具;潘还称,父亲被打让他受到影响后,他是情绪失控才作的案。

“用生命告慰死去的老师”

昨日,该案共进行了3个小时的庭审后宣告结束。庭审中,还进行了民事部分的审理,受害者家属向被告人提出赔偿请求,共索赔死亡补偿费等共计40多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愿赔偿,但却又表示没有能力。据悉,潘家虽贫困,但其家人也表示尽最大能力代潘荣兴作一定的赔偿。

在庭审结束前,当审判长问原、被告还有什么请求时,潘荣兴说:“我只有用自己的生命来告慰死去的赵华武老师及其家人。”而被害者的妻子李春芬及其代理人则伤痛地表示,希望能从严从快地惩处凶手,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鉴于案情重大,此案将择期宣判。

(本文来源:云南网 作者:蒋天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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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天灿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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