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卖方失踪 律师:中介不退定合法
2009年07月03日 16:56深圳晚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签了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交了定金,房子却成了别人的。最近,准备买房结婚的邓先生及女朋友遇到了烦心事:卖方赎完楼后竟将房子转让给了第三人,“一房二卖”的卖方还玩起了“失踪”;放在银行做资金监管的首期款要在90天后才能拿到;地产中介也板起了面孔,迟迟不肯退还由他们托管的4万元定金。

买方:房子没买成,

引发出一串烦心事

5月12日,市民邓先生及女朋友通过海王地产光彩新世纪分行,与卖方陈先生签订了二手房居间合同,以825000元的价格买下其位于光彩新世纪家园的一套房子。与此同时,邓先生交了50000元定金,其中10000元给了卖方,另外的40000元由海王地产负责托管。随后,邓先生还将首期款打入了某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

除了房价外,赎楼费还要由邓先生出。卖方陈先生主动表示,他自行赎楼的费用低于担保公司所需。双方就在合同中约定,卖方赎楼,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日还清贷款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并与买方办理房产过户。

等待办理过户的时候,深圳房价天天看涨,邓先生及女朋友甭提多开心了。然而,他们的喜悦没有持续几天。卖方一直没有动静,眼看着合同约定的时间就要到了,打电话,对方不接。担心节外生枝的邓先生找到中介,一打听不由得吓了一大跳,卖方已经在6月15日把那套房子出手了,新业主另有其人。

遭遇了“一房二卖”,邓先生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中介方是合谋还是蒙在鼓里?他向记者表示,既然卖方毁约,不管中介方是否知情,都应该把放在中介处的40000元定金退还给他。但中介方却强调,他们要看到法院宣判才能将定金退回。无奈之下,邓先生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中介:卖方不露面,

我们无权处置定金

“我们也是受害者,交易没成,我白白奔波了那么久,没有拿到一点佣金,买方要理解我们的苦衷啊!”海王地产光彩新世纪分行吴先生向记者诉苦,称他为这件事伤透了脑筋。

“这件事曝出了二手房交易的一个漏洞,卖方要求自行赎楼,我们无权干涉,无法监控他是否一房二卖。”吴先生坚称卖方瞒着中介偷偷将房子转给了他人。

海王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涉事房产已经易主,但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40000元定金是卖方委托中介代为保管的,在目前卖方不露面的情况下中介方无权处置这笔钱。他还强调,公司不是不退钱,而是觉得这么做不符合法律规定。宁愿成为第二被告,也不愿意承担立刻还钱的风险。

据悉,海王房地产经纪公司已向法院起诉卖方,并向邓先生建议,将两个案件申请并案处理。海王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法律顾问彭律师告诉邓先生:“卖方应该对恶意违约付出代价。按合同约定,卖方违约要向邓先生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20%的违约金,邓先生应该就此提出诉讼请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合同没解除,

中介的做法站得住脚

记者多次拨打卖方陈先生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深圳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房产作为私人财产,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中的赎楼形式没有明确规定,应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来执行。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认为,在买卖双方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由买方支付的这笔定金应该属于卖方,中介负责托管确定无权处置,“中介的做法完全站得住脚”。(雷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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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丹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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