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惯犯诈骗247万被判14年
2009年07月03日 04:58京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44岁的女子柳某以投资墓地获得高额利润为诱饵,诈骗他人247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柳某有期徒刑14年。

柳某有过前科,1992年她就曾因诈骗罪被判刑12年。出狱后,她辗转成为丰台区王佐乡一个在建墓地的工头,在建工程标的总额为3万元。工程完工后,款项已全部结清。但从2007年起,柳某向身边的朋友宣称,她还在经营上述墓地,投资该墓地月利润能达到30%甚至更高。此后,有近20人听信了柳某的话,共投资247万余元。去年,被骗者发现上当后,开始向柳某要钱,柳某被逼无奈于今年1月向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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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柳某   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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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晓兰 乔学慧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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