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被逼喝凉水致残续 两疑犯曾暴毙该看守所
2009年07月02日 09:22长城在线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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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多处淤紫

“儿子死得惨啊,看着他的尸首真是目不忍睹啊。”方国兰和焦书彦回忆说,他们第一眼看到儿子的尸体时,儿子正直挺挺地躺在医院的大厅里,袜子套在脚趾头上,下身穿件秋裤,而且这件秋裤根本不是他自己的。

而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方国兰和焦书彦无法看到和证明儿子死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唯一能求证儿子死因的只有尸检。

方江伟的尸检报告,是2007年11月29日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委托河北检察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做的。

记者看到尸检报告中有这样的描述:“……鼻根部有0.3×0.3cm表皮脱落,生活反应不明显。双侧鼻腔有血性液体。左侧外耳道有少量血性液体。左颈部有两处直接为0.1cm的针孔样表皮损伤,并有4.5×2.4cm皮下出血。左肘窝有直径为0.1cm的针孔样表皮损伤。……左大腿上段内侧有5.0×3.5cm青紫斑,右大腿中下段有15.0×8.0cm青紫斑……”

死者家属就死者死因提出3点质疑:1.死者的鼻腔内为什么有血?2.死者的左颈部和左肘窝的针孔是怎么回事?3.死者身上的青紫斑是怎么来的?

“儿子生前除了智商有点低,身体一直很健壮,很少吃药打针,为什么会突然‘肺动脉栓塞’而死?”焦书彦说,儿子死亡的当天早上,她就向医院要病历本,可医院说病历本已给了看守所,在家属们的一再追问下,直到天黑公安局才给了他们。

-9万元“困难补助金”

方江伟死后,尸体一直停放在赞皇县医院太平间里。

方国兰说,这期间,赞皇县公安局的人一直催促他尽早埋葬尸体。但方国兰一直觉得“儿子死得不明不白,应该保留证据”。直到2007年12月7日,也就是方江伟死后的第9天,县公安局的人找到他们夫妇,要签订一份“协议书”。

协议的甲方是赞皇县公安局,乙方是方江伟父母。协议中写着“乙方儿子方江伟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于2007年11月29日死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同意签订此协议。”

记者看到协议中第一条约定就是: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困难补助金9万元。

“什么‘困难补助金’啊,他们的意思就是要‘私了’,拿这些钱来掩盖他们的罪责。”方国兰说,开始他坚决不同意签字,后来他们开导他说,“反正人也没了,这钱你再不拿着,就什么也得不到了。”

经不住周旋的方国兰最终签了字。可他心里想,即便拿了钱,也不会放弃给儿子讨说法。

按协议第二条约定,“此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应将方江伟尸体及时埋葬,在尸体埋葬后五天内,甲方一次性将困难补助金支付给乙方。”2007年12月12日,方江伟的尸体“入土为安”了,方国兰含着泪拿了9万元“困难补助金”。

饱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煎熬,强打起精神的方国兰毅然“违约”了,他根本做不到、也不可能做到协议中的要约———“尸检结果不再作为处理依据,协议生效后双方互不追究”,他开始四处上访伸冤,还请律师写了控告书,控告赞皇县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的刑讯逼供和玩忽职守。

-17岁河南小伙死在看守所

同是赞皇看守所,此前半年多,一个17岁的河南小伙也死在里面。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小伙子应该是16监室的。”秦英伟告诉记者,他也是听号里人说的,人本想送到石家庄抢救,但拉到元氏还没等到石家庄就死了。

经记者初步调查,死者名叫郅国玉,此前在石家庄市某集团当保安,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化工镇人。2006年9月因一起刑事案件被羁押在赞皇县看守所。

2007年4月19日6时,郅国玉的父亲郅专新突然接到看守所电话,说他儿子病重,要他“速来”。但见到儿子时,儿子已死了18小时。

公安局领导告诉他,郅国玉是“呼吸衰竭”致死。家属不认可,要求进行法医鉴定,但看守所提出要他们拿5000元鉴定费,他们说生活都得靠“借债乞讨”,哪支付得起这么大一笔费用。结果是不给鉴定。

后经协商,石家庄市某集团出3.5万元(其中两个月应得工资,八个月看守所内工资),看守所出了1.5万元。

郅专新怀疑儿子死因不明,本不同意签字,但一家人在石家庄市吃住一个月,经济上支撑不住,只好拿钱回家。

来源:长城在线-燕赵都市报 记者 静冬 李文河 图/静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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