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卖淫案帮凶获刑 未满18周岁从轻处罚
2009年06月19日 06:59京华时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身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19岁的女孩沫沫(化名)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均另案起诉)成立源源影视工作室。他们招募多名女孩,以进入影视圈必须遵循“潜规则”为名,组织集体卖淫(本报曾连续报道)。

沫沫作为经纪人,主要负责招募女孩、介绍嫖客等。

法院认定,沫沫的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因其当时未满18周岁,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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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实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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