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为离婚43年5次起诉
2009年06月02日 08:15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京报6月2日报道 从1966年首次起诉离婚开始,70岁的夏先生已经五次起诉要求离婚。直到上个月,他才终于拿到了丰台法院一审准离的判决。

不过,夏先生和老伴朱女士随后均已提起上诉:夏先生拒付判给对方的房屋折价款,朱女士则坚持“不愿离婚”。

婚后即争吵

据了解,夏先生是北京一家国企的退休职工。1962年他经人介绍和小自己3岁的朱女士结婚,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多次发生矛盾。

法院在审理时了解到,双方因性格差异较大,婚后初期争吵不休或长期冷战,此后因婆媳关系恶化等多种因素,家庭矛盾极端恶化。

分居十六载

夏先生和朱女士育有两男两女。

1966年,夏先生首次起诉离婚,在法庭调解下,他考虑孩子尚年幼撤诉。1993年起,夏先生夫妇开始分居。

1999年,夏先生第二次诉至丰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请求。夏先生又先后于2000年7月、2006年6月起诉离婚,但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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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先生第五次起诉离婚。

夫妻均上诉

在夏先生数次提出的离婚诉讼中,朱女士均表示和丈夫感情尚未破裂,不愿离婚。

不过最后这次诉讼中,丰台法院判决认为,虽然此前夏先生多次提出的离婚请求被驳回,但他们夫妻关系并未好转,且已分居多年,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于是准予夏先生离婚要求。

对于双方居住的房屋,法院参照所处位置、折旧情况判给了夏先生,由夏先生给付朱女士房屋折价款10万元。

一审判决后,夏先生称自己没钱给付朱女士,朱女士则坚持不愿意离婚,双方都已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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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太凌 乔学慧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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