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可低价代购拆迁房诈骗200多万
早报记者 李燕
拆迁公司的外聘员工对外谎称可低价代购拆迁房屋从而骗取他人钱款200余万,所得钱款除用于还债外还购买轿车、名表、钻戒赠送他人。5月21日,51岁的曹某因涉嫌诈骗罪站在了二中院的被告席。
2002年7月28日,曹某进入上海新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为外聘员工,负责以承包商的名义负责新法公司三个地块的动拆迁工程。当时,新法公司给了曹某40万元作为拆迁奖励,口头约定工程完工后的拆迁奖励大约为200万至300万,但曹某表示,这笔费用新法公司一直没有兑现。且2003年以后新法公司就再也没有支付过自己动拆迁款项,而其雇用的70余名工人需要支付工资。
2007年5月27日,一次偶然的机会,曹某与朋友黄林(化名)聊天,黄林向曹某询问能否低价买到拆迁房,于是,曹某冒用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及新法公司的名义,与黄林签订了虚假的《房屋代购协议》。最初,曹某称帮黄林弄到一套位于北施加路的房屋,价格6万余元,手续费6000元。“没过多久,曹某表示由于购买该房屋打点关系,实际共花去12万元。”黄林在案发后回忆说。当然,由于购买的该房屋为虚构的,直至2008年案发黄林都没拿到所谓动迁款。
检察院诉称,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低价代购房屋的事实,分别骗取6名被害人的钱款共计2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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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燕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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