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前嘻嘻笑
判前嘻嘻笑,判后泪涟涟
昨上午,市二中院对“开县一霸”李义26人涉黑团伙一审公开宣判。李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01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两名非涉黑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和三年有期徒刑,缓刑。
被告家属声称将上诉。
涉案罪行
为非作歹残害群众
在开县当地,流传着“临江乱不乱,老鼠说了算”的江湖传言,老鼠是指绰号“米老鼠”的李义。
法院审理查明,李义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义刑满释放后,于2001年8月13日伙同李高清、唐绍宏等人将回到开县奔丧的解放军某部副参谋长张某打伤后,李义等人开始有恃无恐,从此在开县临江镇境内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李义为组织、领导者,以李高清、唐绍宏、李高兵等人为骨干成员,李高明、颜帮荣、潘仲亮等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结构清楚,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团伙成员在伙食团统一吃喝,“上班”期间不准打牌、喝酒,对违反者进行罚款。
该组织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开县江里客运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对开县临江镇境内农贸市场和客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的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放火、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昨日,市二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李义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1万元。李高清、唐绍宏等2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非涉黑被告人伍席成、熊俊分别被判处1年和3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劣迹斑斑
暴力敛财数百万元
2004年以来,李义、唐绍宏、颜帮荣等人在经营开县市场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期间,聘用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租赁经营户收取租金,为垄断临江镇的农贸市场,强迫相关经营户在该公司内经营。次年,李义、唐绍宏、颜帮荣为收购股份强迫持有公司股份的经营户将股份折现购买公司门市,后又强行向经营户收取占道费。通过以上手段,李义等人非法获利300万余元。
2008年3月5日,开县江里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成立,李义组织李高清、向辉、潘仲亮等人对临江至铁桥等地的非法营运长安车主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其按月交纳费用,以打击非法营运为名强行扣车,并以罚款、收取停车费为由向车主收取费用,非法获利2万余元。
李义和团伙成员分别担任法人代表、站长等职务,李义的妻子分管财务。该团伙强迫临江至开县、临江至太原、中和至开县、义和至开县、天合至开县5条线路的34辆中巴车,以进站接受“服务”为名收取“过路费”。
李义等人还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并非法持有枪支2支,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重伤、6人轻伤,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均数额巨大,实施寻衅滋事7次,放火1次,抢劫他人财物价值1500元等犯罪行为。
记者 朱昕勤 唐中明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罗彬
编辑:
王平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