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 ()2014.05.08 第137期 总第137期 作者:沈克鲜
不出意外,“中国女子在菲律宾机场遭职员掌掴4耳光”的视频,红遍网络。类似的中国公民在海外利益受到侵害,引发国内汹汹舆情的事,已经有很多次。
而且此类事件还会形成壮观的“大合唱”,本来水火不容的左右两边瞬间合流:一边指责政府的“不作为”,一边则鼓吹外国欺负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反正都是要给外国政府一点颜色看,打打杀杀之声不断。比如,去年9月,我国内地首艘豪华邮轮“海娜号”被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本来是一起普通的海商事纠纷,却引发“杀声阵阵”的舆情。
这其实是“一张嘴里吃两口饭”,既有正常的公民维权,要求本国政府履行保护海外公民的责任;却又掺杂着不正常的天朝大国、炮舰政策的幻想。
这并不奇怪,这些年中国的确在崛起,已经成为全世界“坐二望一”的经济体,很多人潜意识中有“秀肌肉”的冲动,特别是面对与东南亚国家的矛盾时,中国人有着巨大的心理优势。
这形成了正常的公民权利申张与不正常的强国心态的混搭,其背后还在于中国长期缺乏强国心态的教育、缺乏正常的海外公民保护知识,面对突然飙升的国力、面对突然飙升的中国公民海外利益受损事件,有一些无所适从,找不到合适的诉求表达。
历史上,中国作为天朝大国,严禁公民出洋。下南洋的中国人曾视为“国之弃民”,他们在当地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当时的中央政府是不管的。直到清朝末年,中国接受了当时的国际秩序,也学会设立领事馆、派军舰巡弋护商护侨。比如,清末大臣端方称:他出国考察路过南洋时,“所至之处,华侨老幼欢迎,情词真挚,谓宜时派兵船来往巡察,以示保护之意”。
但这种领事保护、护侨护商机制的传统,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发生了中断。因为新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再承担对南洋华侨的保护义务;且据统计,新中国成立前30年,因私出国人数不过二三十万人,所以保护海外侨民,并不是中国政府外交工作的内容。直到近年,随着中国人出境旅游、留学、投资经商,新中国才有前有未有地有了“海外利益”需要保护。2006年,外交部首次在领事司内设立领事保护中心,专门协调处理涉及海外中国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保障的工作。
这对中国政府是新鲜事,对中国民众也是新鲜事。因为之前国人有关海外公民保护的知识,几乎都来自反向的爱国主义教育、屈辱的中国近代史:马神甫事件、曹县教案、炮舰政策、租界、领事裁判权……形成一种“逆向霸权心理”,虽然表面痛斥,心里却潜移默化接受了这一套规则。于是,很多中国人刻舟求剑地以为,当中国公民海外利益受损时,政府还得玩100多年前的那一套才算有面子:马航飞机失联,嚷着要“强国”;韩国法院海事扣船,嚷着要“强国”;至于菲律宾官员打中国人,更是嚷着要“强国”……这都是强国心态的贫瘠。
总之,不区别国家的主权纠纷,还是公民在当地的利益受损,统一拔高到国家尊严高度,要求国家外交介入。其实,在不涉及主权纠纷的情况下,公民在海外利益受损,首先是要尊重当地国家的主权管辖,依据所在国法律寻求救济,此时中国政府的驻外使领馆,只能提供协助;只有“用尽当地救济”仍得不到合理救济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本国政府实施外交保护。
搞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也就划清了海外公民正当权利与由于国家强大而幻想的霸权之间的区别,也就知道该怎么督促中国的外交部门维护海外公民权利了。
沈克鲜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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