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事件:我们别和道德过不去

网友评论()2013.12.03 第73期 总第73期 作者:王石川

目击者称,老外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人后,用中文辱骂被撞者

12月2日,北京朝阳区,一名女子在经过骑车老外时突然摔倒自称被撞,并死命抱住对方不撒手,急哭外国小伙。经医生检查、X光拍摄后诊断该女子并未受伤。女子随即再度瘫软大呼难受。最后经调解,外国小伙不得不给付1800元医药费,女子方才作罢离开。这是媒体此前的报道,后续是,目击者称,老外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人后,用中文辱骂被撞者,“你傻X啊,我操你大爷”、“你骗人,你看我是外国人想讹我钱”等。

原来大妈并非碰瓷,而是受害者。从碰瓷到受害者,这个弯拐得有点大,让一开始义愤填膺的国人面面相觑,已经到了嗓子眼的浓痰式辱骂,不得不艰难地咽回去。此前,已有网友不无鄙夷地嘲讽道,“这个大妈是第一个逼着外国人签下不平等条约的民族英雄!”在这名网友眼里,刮碰大妈的外国人居然成了忍辱负重的冤大头!

不是大妈碰瓷,而是那些刻薄的网络哄客碰大妈的瓷。当真相渐次还原时,那些碰瓷者,是否愿意向这名大妈道个歉?是否有勇气反思自己的莽撞?又是否愿意祛除盘踞内心已久的偏见?

不知道从何时起,我们中的不少人习惯于夸大其词,习惯于以偏概全,也习惯于上纲上线。有摔倒的老者讹人了,便怒火中烧,感叹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甚至认为“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究竟坏人有多少,变坏的老人又有多少?不分青红皂白,让所有的老人为一两个坏老人埋单,这公平吗?

不妨作一违心的假设,即便这名大妈确实碰瓷了,我们就应该疾言厉色地羞辱吗?有必要上升到国将不国的危险境地吗?消息刚传出时,连知名历史教师袁腾飞都忍不住哀怨,“新闻说那妇人去医院检查了没事,要了洋小伙1800块,还把人家衣服撕烂了。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啊!”看看,多会联想,仿佛五千年的文明古国,因为大妈的“碰瓷”一下子碎成一地了,大妈该有多大的罪过啊?!问题是,同样的事情也可能出现在中国人之间,甚至可能发生在外国人之间,难道他们一争执,他们各自国家的文明立马被瓦解?抛弃身份符号,回到问题本身,才客观公允。

一个人承担一个人的恨,一个人承担一个人的后果。按照那些习惯于以一盖全者的逻辑,因郭明义的存在,我们的国家就会成为道德国家。其实,这个社会不是一些人说得那么好,也不至于像一些人说得那么坏。在坏与好之间,还有沉默的大多数,他们没有遭遇过坏与好,于是他们沉默而安静地生活着,他们是坚实的道德底盘,支撑着社会前行。

个案毕竟是个案,别让个案影响我们的心情,更不能让个案左右我们的价值观。如果看到有人被讹,我们立马痛心疾首,捶胸顿足地说再也不做好了。这多可笑。首先,你平时有没有做过好事?其次,如果你经常做好事,碰到别人被讹就不做好事了,这是多么脆弱的玻璃心啊。最后,即便你被讹了,你能保证以后还被讹?因此一次被讹从而拒绝善良,这又是多么简单的愚蠢,起码说明我们的价值观太经不起“碰瓷”了。

世上确有宵小之徒,但不能因为少数小人存在,我们索性也成为小人,一了百了,这不正中小人下怀吗?别和道德过不去,我们远离道德,道德就会远离我们。再也没有比精神的贫瘠更可怕的事了。我们敬道德一尺,道德就会还我们一丈。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祥林嫂般地抱怨人心不古,这本身就是荒谬的事。与其抱怨,不如改变,不妨问问自己为重建社会道德,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本栏目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立场)

王石川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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