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成捐献器官主力是成人之耻

网友评论()2014.06.11 第156期 总第156期 作者:曾颖

2014年6月6日,年仅11岁的深圳小学生梁耀艺捐出的器官在8小时内使几个濒临死亡的病人得到生的希望。此前,他被查出患了脑瘤,在生命的弥留之际留下心愿,希望把“自己捐出去”。他生前有一个愿望,是要当一位医生,要治好大家的病。这个小小的愿望,在他去世的时候得到了实现——他以蜡烛分火的形式,将生的希望分享了出去,也让他的部分器官和救世救人的慈悲精神,传播到很远的地方。

当小耀艺已经失去了意识,不能自主地合上双眼,护士在他眼睛上涂上了厚厚的眼药膏。医生们将他小小的遗体推出了手术室,向他和他的母亲深深地鞠了三次躬,这样的场景,将在场的人和通过媒体看到这个画面的人深深地打动,人们流下成分复杂的热泪——这泪水里,既有对这个可爱小生命离去的悲痛,也有对他和他的母亲的感激,还有对他们这种舍已助人精神的感动。同时,也还有更深更揪心的思考和追问。

这样的感觉,似曾相识。两天前的6月9日,河南9个月大的妞妞因脑部肿瘤,离开了人世,痛失爱女后,心碎的父母做了一个决定——捐出了孩子所有能用的器官去救助两条濒危的生命;一个多月前的5月5月,重庆永川区12岁男孩李楠因意外脑外伤去世。孩子父母在救治无效情况下,毅然将爱子的器官捐献出来,成功救治了5名患者;半年前的2013年10月24日,1岁4个月的成都女孩语语被确认为脑死亡,她的父母决定捐出女儿的肝脏、双肾,去拯救上海一名11月大的女婴;1年半以前的2013年1月16日,浙江省温州少年王志杰在救治无望的情况下,由父母决定无偿捐献器官,他的父亲说:“孩子火化了也是一无所有,希望能帮助到需要的人……”

这样的事情,见诸媒体的还有很多。在感动之余,我们发现,这些自已决定捐赠或由父母决定捐赠器官的孩子,居然是当下我国器官移植成功案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不由得不让人在眼泪未干时,后背一阵的发紧——相比于那些认为签遗体捐赠志愿书是“触霉头”,坚决认定“死要全尸”才算“正死”的成年人,这些孩子及其家长的心胸更广阔,而且生命观也更加阳光和明朗。失去孩子的悲伤,并没让他们失去理智,而是让他们坚信,移植器官救助别人,既是拯救了别人,也让孩子的一部分,仍然健康地活着,这是纪念死者的最好方式。这种价值观,成为未成人捐赠遗体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

如果没有这样的认识,即便如传闻中采取“领驾照捆绑签约”的强制措施,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式的利益引诱,都无法改观当下多数人“不捐”甚至“不提”的器官处置现状,和“我国需要器官捐赠救命或恢复关键功能(如复明)的患者中,仅1%获得满足”的现实。

事实上,此事在其他国家也是一个巨大的难题。资料显示,长期以来,在瑞典进行的器官移植手术一直徘徊在每年100例左右;德国每年约有1000多病人因不能及时得到器官捐献而死亡;美国每年的器官捐献量不到实际需要的二成。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世界性的难题——在生与死面前,在“我的奉献”与世界的关系上,在“死后是否有知觉”的认识上,全世界人民都有相同的心理障碍。但作为一个人口基数巨大,且有较大需求的国度,我们的紧迫感也许更加强烈和严峻一些。

但愿捐献器官少年的行为,能在令众人落泪的同时,能在各个层面都有所促动——促进政府出台更多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升传播并组织捐赠和用好捐赠的能力,促进民众提高科学认知生死的能力,提高死者家人们的情感接受力和行动力,使更多的机构和人参与到捐献器官救助生命的行动中来。

不久前,包括陈竺、华建敏、李金华等高级官员在北京协和医院登记捐献器官意愿,但愿这只是全社会关注器官捐赠事业的一个开始!与悲情的感动相比,有力的行动本身,更令人振奋。

曾颖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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