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应不应该容忍郭德纲

网友评论()2013.12.16 作者:阮洋

第162期

凤凰新闻客户端编辑:阮洋

【导读】昨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应北京电视台请求,向近400家电视台发声明,谴责郭德纲的过分言行,呼吁全国电视台集体抵制郭德纲。

尽管12月14日,郭德纲在微博中发了一条貌似扭捏道歉的微博,“即日起平心静气不再骂人,骂过的我道歉。”

但据华西都市报消息,“尽管@冯小刚已提前邀请郭德纲上2014年春晚,但现在郭德纲“打油诗”一事已引起央视高层高度重视。按照历届春晚演员艺德人品双优秀标准,郭德纲从2014年春晚下课可以说已成定局。”

电视台联合行业协会强力封杀一位艺人,这样做有道理吗?应不应该容忍郭德纲?

● 民间艺术格调难免“俗、色、酸”,经常“损人不利己”

无论是郭德纲的言论还是相声,都是以“公然贬损辱骂”为主的,这话不假,看看他的搭档于谦在节目中的遭遇就知道了。

事实上,这不仅仅是郭德纲的个人特色,也是许多相声、民间艺术甚至国内外脱口秀的“生存之道”。

说挤兑人的功夫,刘老根大舞台上的“二人转”与郭德纲不相伯仲:拉弦的琴师,通常被唤作“拉弦的”,一般是被二人转演员开玩笑的对象,每个上来的都来挖苦诋毁一把。除了损,还有荤段子、模仿秀。有评论称,“二人转植根于民间文化,表演台词具有浓厚的乡村特色,俗、色、酸是其最大特点。”

这是一些民间演艺行业的特点,他们经常冒犯别人,比如拿搭档开一些格调不高的玩笑。郭德纲不止一次在台上解释这样干的原因,大意是这是他们艺术门类的一个特点,起到快速拉近观众,又不冒犯其他不相干的人的作用。“这是戏不是真的”。

不过这次他倒是真的把戏带到了生活中,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职业锻造了一副铁嘴钢牙后的过于自信,加上全情投入后人戏不分的因果。

●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

历史上不缺少类似郭德纲这种给社会“带来恶劣影响”的“无德艺人”,最“臭名昭著”的莫过于美国最畅销的色情杂志《好色客》(Hustler)的老板拉里弗林特。

与郭德纲一样,拉里弗林特也被称为痞子,他的杂志与郭德纲的相声一样低俗,他本人也同样口无遮拦、“小人得志、睚眦必报”。不同的是,这位“在正人君子圈里鼎鼎大名的混蛋”在美国成了言论自由及民权的化身。

1983年,弗林特干了一件在普通人——包括他的律师——眼里简直是天理难容的事情。在美国有个很出名的牧师叫杰里法尔威尔,是非常激进的善良道德的捍卫者。但弗林特却认为他是个骗子,于是想尽办法要羞辱他。在一期《好色客》上的洋酒广告上,他指使编辑们用漫画的形式,在封面内页上刊登了一份滑稽广告,模仿当时正大肆宣传的一种意大利酒的广告样式,以双关笔法暗示美国著名牧师法尔威尔与其母亲乱伦。

法尔威尔随后以诽谤、侵犯隐私和蓄意造成情绪困扰起诉弗林特和他的杂志,并一直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拉里弗林特的律师说:“自由如果冒犯不了谁,那它就一钱不值。自由就是容忍社会里的很多东西,很多格调低下的东西。言论自由应当包括所有的言论,而不管这些言论冒犯的是什么人,这样的自由才有意义”。

最终,拉里弗林特的律师以言论自由做出的抗辩得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的认可,他们以8-0的一致意见撤销了一审、二审做出的拉里弗林特应当对法尔威尔的精神痛苦进行损害赔偿的裁决。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在判决书中指出“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中保持中立,这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确立的重要原则”。

拉里弗林特本人说:“如果法律保护我这样的人渣,那它就会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坏的。”

●北京台、中广协够仗义但是没名义

律师阮子文指出,为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维权或发声,虽是行业协会应有之责,但在全国电视文艺晚会颁奖典礼前代表全国电视文艺工作者公开发表这样的谴责倡议,显然属于利用特定公共场合、特定公共资源平台传递谴责的影响力与倡议的广泛性。“中广协一方面谴责郭德纲‘利用公共空间张扬一己私欲’,一方面利用行业协会的公共资源与平台表达谴责,同样的‘公共空间’,不过是‘私利’与‘道义’的区别。”

从现实法律角度分析,北京电视台和中广协为王晓东及其家人出头的“仗义行为”经不起推敲。

首先,选择什么途径维权,是北京电视台的权利,但选择的前提应该符合法律规定,这一点,北京电视台至少目前没有做到。

其次,中广协作为行业协会也只能维护单位会员北京电视台的权益,而无资格以行业协会名义代表王晓东发表维权谴责。对近400家媒体发的“封杀令”更是代替了法庭判决,在拉偏架。

根据行业协会的管理法规及中广协的章程规定,个人会员王晓东已病逝,丧失了个人会员的资格,且这种会员资格没有继受的法律性质,其近亲属无权再向中广协申请维权,在这个前提下,中广协不能代表逝去的人发表维权谴责。

●说郭德纲“侮辱”也缺少证据支持

在北京电视台致中广协的函件中,屡次提及“侮辱”,通篇都在阐述郭德纲微博内容对逝者王晓东的伤害,但没有提及任何北京电视台权益受到实际损害的事实表述与证据表达,而这恰恰是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

如果有证据证明北京电视台的权益受到郭德纲这则微博内容侵害的话,则郭德纲涉嫌民事侵权,北京电视台可以通过侵权诉讼寻求郭德纲赔偿或道歉的生效判决。同时,如果北京电视台认为郭德纲的“侮辱”伤害了王晓东家人的感情,那起诉的主体更不应该是作为东家的北京电视台,而是王家三代之内的直系亲属。

●“不是挺郭,是反封杀”

当年,因郭德纲弟子打人事件而在一众“封杀”郭德纲的声音中,导演冯小刚曾站出来声援,在微博称“不是挺郭,是反封杀。一码归一码不能混为一谈。”

此次事件,恍如当年情境重现。只是,第一次“封杀”,许多人拍手称快,这一次郭德纲已受到同情。如果电视台及行业协会可以这样封杀郭德纲,意味着可以绕开法律封杀任何人,不是“净化社会空气”,而是意味着言论自由的岌岌可危。

有趣的是,出于对郭德纲的强烈不满,北京电视台食堂此前曾推出“油炸纲”早餐。有业内人士调侃:“如果写打油诗就要被封杀,那在自己食堂推出‘油炸纲’是不是也该被中国餐饮协会封杀?”

如网络名人“五岳散人”认为,“私人恩怨动用官方系统抵制、倡议,说好听是抬举他,说不好听是以势压人。”

阮洋

凤凰网评论员,负责凤凰新闻客户端“凤凰知道”栏目的内容写作。

凤凰评论 官方微信

微信扫描二维码
每天获取精彩资讯

相关议题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