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兵的责任田是否保留?
2009年11月27日 17:05中国军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他们在农村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自留地(山、林)等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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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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