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中国民间索赔不应内耗
2009年11月03日 11:57新华网-国际先驱导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国际先驱导报》:是否还有其他有效途径?

陈春龙:当然有。如果在日本诉讼无门,我们可以在中国大陆打,也可以去香港打,美国打,乃至国际法院打。不信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 虽然日本法院错误判定“个人不享有援引国际条约在日本国内起诉日本政府的权利”,但是《联合国宪章》和诸多国际人权公约赋予了受害人控告的权利,我们可以向联合国相关机构、国际法庭等提出控告和申诉。

“民间索赔应形成合力”

《国际先驱导报》:民间联合索赔的方式是否更具有力量?

陈春龙:联合索赔这个建议不错,但关键不在我们。比如,有人提过以“中国人权基金会”为主体,可是它的背景其实也是半官方性质的,如果政府不点头,这些机构也不会出面。

目前我们唯一能作的,就是各索赔人士尽量加强团结,尽量紧密联系,尽量沟通信息,尽量互相配合。我想,毕竟大家的斗争方向和奋斗目标是共同的,都是维护受害者权益,恢复受害者尊严。大家在这个大目标之下,完全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一致,不要内耗,以形成更大合力,争取更大胜利。

《国际先驱导报》:你怎么看日本律师团提出的“政治解决方案”呢?

陈春龙:这是他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酝酿提出的中国民间索赔诉讼的新的方案。“政治解决方案”提出的依据和前提,是日本最高法院“4·27”判决中国劳工败诉判决书中的那句附言:“劝告日本政府和企业对于受害劳工进行补偿”。十余年来,日本法院就中国民间索赔诉讼并未少向政府提过“劝告”,但事实表明很少发生作用。

“政治和解”的初步内容就是三点:承认事实、谢罪、补偿。如能在中国受害人与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之间,完全达成上述协议,不再横生枝节,既可在道义上满足中国受害人的正当诉求,又可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尽管不是通过司法机关的权威法律裁决,但也许勉强算得上是“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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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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