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略观察编者按】香港《大公报》9日刊登了中国第一家独立军事智库<三略研究院>研究员李海涛,关于中国海洋问题的署名文章。《保海洋权益宜争不宜打》说,中国的海洋权益问题有历史的遗恨、大国博弈等复杂因素交织。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解决海洋权益问题的原则是宜“争”不宜“打”。这并不说明怕别人,而是国际战略环境、海洋权益问题性质与综合国力尤其是海军实力等方面因素决定的。
文章摘编如下: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海洋安全问题成了国人与媒体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的海洋权益问题有历史的遗恨、大国的博弈等错综复杂的因素交织在一起。许多朋友慷慨激昂,主张放手一搏,使用武力“打”来解决问题。
美国在安全方面出事时,总统就会问“航空母舰在哪儿?”而后军队立即介入,对方要么被制服要么妥协;美国政府大展强国风范,美国民众的感觉也很爽,也让我国许多民众尤其许多军事爱好者很“羡慕”。
但是,我个人认为我们应当有战略眼光: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解决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问题的原则是宜“争”不宜“打”。所谓战略眼光就是要从大局出发,依据国家的长远目标,趋势避害、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宜“争”不宜“打”,这并不说明我们怕别人,而是国际战略环境、海洋权益问题性质与我国综合国力尤其是海军实力等方面因素决定的。
和平发展仍是主流
在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总体趋势下,和平与发展仍是当今国际社会的主流,世界各国人民将更加爱好和平、反对战争,世界各国政府也将更加重视依赖综合国力的竞争来获取自身的战略主动权。在海洋权益斗争方面,各国政府与民众都主张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海洋权益不仅涉及经济和政治问题,也涉及军事与安全问题;既有岛屿、领海及海域划界之争,也有渔业、矿业资源之争。我国历来主张通过和平手段来解决国际争端,在高举“和谐发展”与“和谐世界”的大旗下,为海洋权益的争端动武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世界海域总体上可分成内水、国家管辖海域和公海三大部分。其中,受沿海国国家管理的海域占海洋总面积略多于三分之一;公海占海洋总面积略少于三分之二,公海为人类共同所有。内水属国家所有,享有完全主权,受国内法支配;公海属国际社会共有,受制于国际海洋法;国家管辖海域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各海域,是一个特殊和复杂的海洋国土。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有所区别。
由于海洋的连通性,基于“海洋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的理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在国家管辖海域行使其专属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其它国家在海洋上的权利与义务。
台湾问题是个关键
领海与内水一样,国家拥有主权。但因处于世界交通要冲的领海与内水,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这是一种尊重沿海国主权前提下的商业互利的法律行为。
专属经济区,国家拥有专属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给予较大程度的开放性,其它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公海上相似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但各国行使“自由权”时,“要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并遵守沿海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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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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