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03年5月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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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

当事人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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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歙县人。2003年,他被认为是杭州强奸致死案嫌犯。2004年,被判处死刑,后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详细]

当事人张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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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车司机,张辉的叔叔。他亦被认为是强奸致死案嫌犯。2004年,被判处无期徒刑,后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详细]

证人袁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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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连芳在服刑的1年内分别出现在鹤壁及杭州的看守所内,成为两起惊世血案的证人。[详细]

侦办人聂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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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伟(杭州西湖公安分局):聂海芬(杭州公安局刑侦预审大队长)获得的证据无懈可击。[详细]

案件时间表

2013年5月17日: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

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2004年10月19日:浙江高院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

2004年4月21日:杭州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

2003年5月19日:杭州一水沟内发现一女尸。警方认定是张辉、张高平所为

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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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高院向蒙冤的张高平叔侄各赔偿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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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话张高平张辉:警方刑讯逼供被迫认罪
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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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浚县马廷新案

2003年,袁连芳在河南省鹤壁市看守所,为当时震惊全国的河南浚县灭门血案出具证言。[详细]

视频报道

连线张高平:

新闻报道:

图解张氏叔侄冤案
剖析:案件前后对比

浙江省公安厅官网致歉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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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进行突审

聂海芬: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刚刚到案,一个就是抓住他的亲情,再一个就是在他还没有,也就是说,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 [详细]

细节:为判断抛尸地点到气象局查水流量

聂海芬:他们讲我们把这个尸体抛在一个,当时很黑,看不太清,但是听到水声。案发现场的小溪流似乎已经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属实,聂海芬却认为,光看见这个表象状态远远不够,她要得到的是客观以及权威的证明。 [详细]

要求: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

安排嫌疑人做指认前,聂海芬对见证人身份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她希望见证人必须是政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这个提议让侦查员们进一步领略到了聂海芬不凡的魄力。[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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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审”:被张辉、张高平认为是刑讯逼供

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详细]

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

羊城晚报记者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却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详细]

“指认”: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张辉、张高平告诉记者,由于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犯罪”地点和过程,因此“指认现场”不得不进行了三次,最后才和口供、公安勘查报告吻合,而“指认”期间,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详细]

剖析:案件侦办人“神探”聂海芬

聂海芬是谁?

聂海芬,42岁,短发,一对深酒窝,月牙眼。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从警20年,她每天打交道的,往往是可能会被判“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人们叫他们“死囚”。 在杭州市政法界当年流传的“三大女杀手” 之说。公安局预审大队的女队长、检察院批捕处的女处长、法院刑庭的女庭长,这三名女性的工作可以将一个杀人犯处以死刑。杭州市公安局预审大队的聂海芬队长在三大女杀手当中,以漂亮和温柔著称,不过,有些时候她并不温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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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的“女神探”:曾在央视节目中称该案“无懈可击”

杭州刑警中的一位“名人”也因此案备受关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截止3月13日下午5时,在新浪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详细]

杭州刑警的“女名人”:主办案件300余起判死刑 准确率达到100%

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详细]

解剖袁连芳:谜一般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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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连芳:跨省作证的神秘囚犯[核心报道]

袁连芳,一个谜一般的人物。 2001年5月,袁连芳因贩卖淫秽制品牟利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判刑6年,却在服刑的一年内时间分别出现在河南省鹤壁市及浙江杭州两地的看守所内,成为两起惊世血案背后的神秘证人,而被指证的人均为其同室犯人。[详细]

马廷新:烧成灰都认得他[河南浚县灭门血案]

8年后,记者在该案一审判决书中看到,公诉机关指控马廷新犯罪事实的第一条证据,便是袁连芳等三人的证言——“2003年2月27日马廷新的自首材料是其自己所写”。马廷新告诉记者,自己是在不堪刑讯逼供的折磨之后,听从了袁连芳的“诱导”,才同意“自首”的。[详细]

张辉:一进去他就知道我的事[杭州强奸致死案]

判决书列出张辉强奸少女致其死亡的26条证据,其中第25条是:同室犯人袁连芳证言证实被告人张辉在拱墅区看守所关押期间神态自若,并告知其曾从老家搭一女子到杭州,在留泗路上强奸,他不是故意杀死被害人而是因为女孩子的呼救,他卡颈时不小心将女子掐死的情况。[详细]

看守所:多次查阅均“查无此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刑期2年以上的罪犯应移送监狱服刑,但被判刑6年的袁连芳,在实际服刑的3年零8个月(2001年1月至2004年9月)时间里,没有一份监狱服刑的记录,而在看守所的出入记录也前后不一,甚至无法查证。[详细]

图解张氏叔侄十年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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