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引领改革进程,“摸着石头过河”弊端显现。我们有条件也有必要从政策推动改革转变为法治引领改革,实现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协调同步。更要通过立法转化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详细]
衡量一个社会是不是现代化,现代化到什么程度,有诸多量化的指标,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它的民主和法治的程度。法制为现代化社会提供结构、能力、确定性和可预期性,这也是现代化国家公民的基本的政治诉求。[详细]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思路的延长线上再追加一个“执政党率先守法,为民垂范”的原则,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的表述,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一个结论,这就是应该开始筹建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制度。[详细]
在全国人大有法工委,在国务院有国务院法制办,他们是职业的立法家,所以这支队伍也应该进入到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当中来。那么这些人应该有统一的门槛,这个统一的门槛就是国家级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详细]
规范国务院各部门内部的权限分配、机构设置、人员定额、层次、结构及比例、活动原则等等的部门组织法的一般原则的组织法通则,尚未进入规划。此外,是否可以考虑制定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总定员法,如中央政府有总定员,由国务院分配给各部门,总数不得突破。[详细]
首先应以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个案(特别是刑事案件)为突破口,组成由多名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大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给予人民陪审员独立表达意见的权利和保障机制,以此切实落实民众的实质性参与,形成示范效应。[详细]
用法律来维护社会公平,维护政府的道德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有可能摸不到石头了,这个时候就必须开大船,要驾驭复杂的工具和复杂的局面,就必须按规矩来办事。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交流,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司法协助和涉案人员外逃预警、遣返、引渡,涉案资产追回等工作机制。完善出入境、海关、边防等监管体制,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坚决堵塞贪官外逃渠道。
我们可以改变公安机关对破案立功人员的奖励顺序,即在经过法院终审裁判后再予以奖励,而不再是破案即予以奖励。这样的改变应该并不难。如果这样,就可能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一家独大进行适当的调整。
从当下我国法学理论的取向看,以司法独立、法官独立、严格的程序主义、绝对化的法条主义为内容的形式主义司法意识形态更加受到推崇。但它却牢固坚守着19世纪的大陆法观念,并对事后大多数时间中法律思想发生的变化置若罔闻。结果是,无知的学者们能够继续坚持这种简化的法律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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