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补偿方式由三变二
2009年04月08日 09:32人民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4月7日做客人民网时介绍说,按照医改方案的要求,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过程中,要逐步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医改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而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获得补偿。

从政府的投入来看,一方面,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投入力度,支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从而使公立医院有了稳定的补偿渠道。

另一方面,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因此,下一步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有效措施,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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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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