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推行医保异地结算
2009年04月08日 03:50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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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3年内推行医保异地结算,新医改轮廓逐渐清晰!继前天公布“纲领性”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昨日,新华社又全文播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方案》),对近3年的改革给出具体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这五项重点改革分别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根据《方案》,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要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方案》指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要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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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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