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正制订“7·5”事件财产损失救助办法
目前,乌鲁木齐正在积极研究制订对“7·5”事件无辜死亡群众家属的救助办法和财产损失救助办法。
昨日,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鸿介绍,为规范“7·5”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程序,该市制定了善后工作流程图。善后工作组进一步明确了无辜死亡群众法定继承人领取抚恤金有关规定,健全配套发放手续,确保了抚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参与善后组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善后工作要以安抚无辜死亡群众家属为中心,做好抚慰工作。如果死者亲属同意安葬,在依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前提下发放抚恤金20万元和1万元安葬费,并签订确认书;如果家属不同意,则暂停发放抚恤金和安葬费,继续做好安抚工作。
“7·5”事件善后组有关人士介绍,给予7·5事件无辜死亡群众的抚恤是政府主导的一次性特殊抚恤,与民事赔偿和补偿有本质区别,不具协商性。
据悉,抚恤标准是根据乌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借鉴西藏处理3·14事件做法和其他省市处理矿难等突发事件的经验,最终确定的。除一次性特殊抚恤每人20万元,还有丧葬补助费1万元。此次抚恤标准不区分和考虑死亡者职业和城乡身份差别。
据悉,截至13日,已有21名遇难者家属共领取一次性特殊抚恤金420万元。善后工作组已向各区县政府拨付无辜遇难者一次性特殊抚恤金1360万元、丧葬费69万元、慰问金80万元,将会尽快发放到遇难者家属手中。(记者杨万国)
作者:
杨万国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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