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紧急通告
2009年07月06日 02:04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7月6日凌晨,在乌鲁木齐市大湾南路的跑马场地段,多辆公交车被烧毁,消防官兵赶到现场救援。新华社记者沈桥摄

新华网7月6日报道为了维护乌鲁木齐市的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机关正常执行公务,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自2009年7月6日凌晨1时至8时(北京时间),由公安机关对乌鲁木齐市部分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在交通管制区域内,任何车辆不得通行。

二、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本通告要求,自觉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三、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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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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