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04学者:网络信息管理同时应给大家一定的自由空间
- 08:15互联网企业:网络立法既是约束,更是保护
- 05:21人民日报:网络立法将使反腐斗争更成熟更扎实更深入
- 05:09人民日报:政府必须监管网络才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 15:40国信办:推进网络法制建设 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 09:33河北:非法获取和泄露他人信息最高可罚50万元
- 08:59人大常委会:没必要担心立法影响网络反腐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详细]
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详细]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详细]
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详细]
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也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必须的。[详细]
这些年,网络平台上不时出现的淫秽色情、网络诈骗、造谣诽谤、网络水军,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也对人们的现实生活形成了干扰。建立和完善虚拟空间的“现实规则”,推动网络文明健康发展成为共识和心声。[详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相信,网络合法边界的日益明确,不仅不会影响其开放性,反而会净化网络环境、激发向上能量,促进网络健康发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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