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气候谈判问题上立场坚定
2009年07月09日 19:33新华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新华网北京7月9日电 题:中国在气候谈判问题上立场坚定

新华社记者 曹筱凡 张崇防

针对八国集团领导人在一项声明中要求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采取“量化行动”减排温室气体的做法,中国全球气候谈判代表认为此举“不可接受”。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中国全球气候谈判代表吕学都指出,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量化的减排任务”。

9日,代表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议的国务委员戴秉国在意大利拉奎拉表示,中国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但他同时敦促发达国家在技术、资金、能力建设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支持。

此前一天,八国集团提出“到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削减50%”的全球减排目标,并敦促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接受此项长期目标。

“2050年的减排目标是欧盟单方面做出的一个政治决定,科学界对此项目标的研究基础仍存在争议。”吕学都说。

2009年被认为是气候谈判关键一年。今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将在丹麦首都缔结《哥本哈根议定书》,制定新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全球格局,以替代将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

专家介绍,新协议应包括两大核心内容:一是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2012至2020年)的温室气体量化减排目标;二是加强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可持续的实施,就发达国家履行公约所规定的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友好技术、提供资金支持等作出具体安排。

在气候谈判过程中,发达国家一直忽略在温室气体排放上的历史、人均等因素,不断要求发展中国家以量化的形式承担减排任务。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在谈判道路上屡屡受到来自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施加的压力。

美国等发达国家日前提出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承担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中国商务部对此表示坚决发对,认为这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吕学都认为,美国提出“碳关税”有转嫁美国因推行减排而产生的国内成本、弥补国内高耗能企业竞争力下降之嫌。美国的做法意味着所有国家和行业都要同等程度地进行减排,这显然违背了《联合国气候公约》“共同但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动摇了气候谈判的根基。

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的还有“碳交易”。由于发达国家在本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京都议定书》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CDM)。发达国家可以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在没有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环保项目,通过购买经认证后的预期减排量来抵消发达国家自身的排放量。

“对发展中国家来说,CDM在提供减排技术和资金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全球减排仅仅依靠CDM是远远不够的。发达国家试图强化CDM的作用,逃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吕学都说。

吕学都强调,CDM只是一种购买补偿,污染者避开了减少其自身排放的责任。发达国家通过购买补偿来履行义务,而并没有让自己的经济脱碳。

“CDM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的一部分,但不应成为发达国家逃避推行国内减排的借口。”他说,发达国家完全有能力仅依靠在本国推行减排政策实现到2020年减排40%的目标。

这位专家还强调,发达国家在对发展中国家减让、转让减排资金和技术方面,发达国家迄今为止缺乏实际行动计划。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并提供资金支持的义务。

即便如此,中国官员和学者均指出,作为最大新兴经济体的中国一直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挑战。

2007年,中国政府发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

中国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而制定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共有58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生态工程、调整结构、技术改造等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

“中国坚持自己在气候谈判问题上的立场,同时,在提高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也毫不懈怠。”吕学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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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筱凡 张崇防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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