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要求深刻吸取新兴煤矿特大矿难教训
2009年11月25日 14:1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5日发出通知,要求深刻吸取新兴煤矿“11·2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整顿和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对防突措施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2009年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国有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45万吨/年)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528人,其中420人获救生还,截至11月23日,发现遇难人员104人,仍有4人下落不明,受伤人员65人,其中重伤6人。这是今年以来发生的遇难人数最多的一起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通知指出,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井下施工的三水平探煤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风流逆向,突出的大量瓦斯进入二水平进风系统,遇火发生瓦斯爆炸,波及全矿井。事故暴露出该企业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超强度组织生产,通风系统复杂,抗灾能力弱,应急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反映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彻底,是一起责任事故。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关闭整顿和安全监管监察力度。对防突措施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望、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通知指出,冬季用煤高峰要特别注意严防煤矿企业为抢产量、抢进度、抢效益而突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下简称“三超”)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企业存在“三超”行为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已取缔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和基建矿井、停产矿井违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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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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