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应该自立
2009年06月05日 18:07青年时讯 】 【打印已有评论0

每年都有考上大学的学生因为家庭负担不起学费而弃学甚至走上绝路,还有父母因为负担不起孩子大学学费而自杀的,甚至大学生把交不起大学学费的父母告上法庭。

最近,清华大学有一封给新生的公开信,在谈到如何救助贫困生“一个不能少”时,开始涉及大学生自救的问题。

一位家庭困难的大学生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不需要别人的施舍和捐赠,如果有人能借钱给我,将来我一定会用自己的劳动偿还。

采访中,一位教育工作者表示:像这样有成人和自立意识的大学生实在太少。这也暴露了目前教育的问题,我们的老师和家长往往忽略了对孩子成人意识的培养。在西方,孩子长到18岁,父母就没有供养的义务了。18岁后还住在父母家中的孩子,会被周围人耻笑。这位教育工作者表示,现在的舆论总在讲我们要如何如何给贫困地区的学生捐钱,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纵容学生的依赖性和不劳而获。“家长对于孩子的要求很少。几乎不求任何回报。有的孩子都已经开始工作了,还和父母住在一起。有的贫困山区来的大学生甚至连最简单的活儿都不会干;有的孩子出国读书,父母必须跟着。在自立和成人意识培养方面,我们的学校和家长做得太少,而这也几乎被舆论忽略了。”“实际上,法律规定,孩子一到18岁,做父母的抚养义务就结束了。从此,家长和孩子都是平等的社会的个体,应当是相互独立的。做父母的必须有这样的想法才能让孩子更独立。”

而美国家庭,从小就开始培养孩子的自立意识。学生在餐馆端盘子打工并不是因为父母没钱,只是因为自己大了该自立了。美国的某位前任总统小的时候,在踢球的时候将别人家的玻璃打碎了,父亲对他说,这不能怪你,我知道你不是故意的,但这块玻璃的钱你需要自己还,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10美元我们可以借钱给你,你可以选择等你18岁后自己还,也可以选择从现在开始每天送报纸挣钱来还。后来这位总统为此送了好多年的报纸。相关评论详见1版《小川随侃录》

:贫困生依赖父母的若干悲剧

>>2003年7月14日,陕西榆林县53岁的农民景统仕因无力负担女儿大学学费,服毒自杀。9月份女儿要去上大学,还有两个孩子今年又都被保送进重点高中,至少上万元的学费和家里原本就欠下3万多元的债,这让景统仕感到了巨大的压力。趁家人去地里干活,景统仕在家中服农药,因抢救无效当晚离开了人世,而这个贫寒家庭的债务上又多了医院8000多元的抢救费。

>>2003年3月,15岁的男孩黄某因为父亲的单位长期拖欠父亲工资,父亲无力供自己上学而将父亲的单位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

据被告称,其父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9月在被告处工作,被告未按时支付工资。其间,黄某被某中学录取,由于被告拖欠其父工资,致使其交不起学费,不能按时到校报到,并失学至今。

>>2002年10月,家境贫寒无奈休学的女大学生王莉红一纸诉状,将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向母亲追索其教育费用。

王的父亲患有肺癌,收入微薄。王莉红在贫困中度过了大学第一学年,因交不起学费休学。之后王莉红只身南下深圳打工不成,一纸诉状,将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向母亲追索其教育费用。

>>2002年8月25日,陕西省丁某因无力负担考入复旦大学儿子的学费从自家窗户7楼跳下身亡。

丁某家住宝鸡,给某个体运输户开货车,家庭经济十分拮据。但儿子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2002年8月16日,儿子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妻子打电话告诉在外地的丁某,他试图向车主借2000元但未能如愿。

>>2002年1月10日,吕某接到法院传票,20岁的儿子陶某因索要上大学的学费把她告上了法庭。2002年1月28日,陶某在法院了解到,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父母对上大学的子女并无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稀里糊涂和母亲打官司的陶某要求撤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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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傅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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