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落实回良玉批示做好抗灾工作的通知
2009年07月06日 10:30民政部网站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旱灾、风雹、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年初,河北、山西、安徽、江苏、河南、山东、陕西、甘肃等冬麦区遭受历史罕见春旱,5月后,山西、内蒙古、西藏、甘肃、宁夏等地再次遭受严重旱灾。6月份,华北、黄淮、江淮等地频繁发生风雹灾害,两个热带气旋相继在我国东南和南部沿海登陆。6月30日,四川省绵竹市连续发生两次5级以上地震,造成了一定损失。6月末以来,西南地区东部至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强度大、持续时间长的强降雨过程,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相继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灾情和救灾工作,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减灾委主任回良玉就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当前正是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四川今天连续发生两次5级以上余震,各地的风雹灾害频繁发生,南方的此轮降雨过程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强度大,局地灾害很重。望对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务必把抗灾、减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及时深入一线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 当前,我国正处于主汛期,灾害形势十分严峻,洪涝、台风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不容忽视,救灾工作任务艰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灾区社会稳定。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民政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牵头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靠前指挥,建立从上到下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强化民政部门的抗灾救灾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会商沟通和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和制度,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灾情管理,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

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确保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当地民政部门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并直报民政部。对迟报、瞒报、漏报灾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加强汛期的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制,确定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保证信息畅通。

三、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应急救助有序开展

重大灾害发生前后,灾区民政部门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严格执行预案各项规定。要把确保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受灾群众;要派出工作组赴灾区一线,帮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抗灾救灾工作;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调运救灾应急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在过渡性安置期间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灾情基本稳定后,要积极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抚慰,抓紧开展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各项准备工作;有志愿者参与抗灾救灾或需要开展救灾捐赠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备灾工作,确保物资装备保障有力

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强化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紧急调度救灾物资的各项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物资能在第一时间启运,第一时间到达灾区。各地对拟开放的避难场所,要提前将所需生活物资准备到位,切实保障紧急避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要抓紧配备应急通讯装备,相关人员要熟练掌握应急装备的操作和使用,定期检查装备所带电源电力是否充足,确保一旦灾区通讯设施受损,能够与上级民政部门及时建立联系、迅速报告灾情。

五、及早安排部署,确保农房重建稳步推进

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协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及时开展倒房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要及时制定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方案,成立各级恢复重建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职责,确保重建工作有序开展。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出台农房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切实帮助农村困难群众重建住房。要加强恢复重建资金的管理,资金分配要做到公开、透明,资金使用要统筹兼顾、保障重点,要定期对农房重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重建进度和工程质量。(救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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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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