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获通过 专家称民主政治需循序渐进
2010年03月15日 02:47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大会闭幕后,工作人员在大会堂一楼合影。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选举法30年来的第五次修改完成,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选举法实现“同票同权”

选举法此次修改,此前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向此次全国人代会作了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此后经过各代表团两轮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的两次审议结果情况,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在此次人代会上,有9处较大修改吸收了代表们的意见。

这些修改包括明确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规定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期限,以及提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的时间。

此外,代表提出的增加对选举工作中监票人和计票人回避的建议也被采纳,规定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根据选举法,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多项重要报告获通过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也获得通过。

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请求也获通过。李东生因担任国家行政部门职务,依法律规定提出辞职。

■ 表决投票

选举法修正案 赞成2747票 反对108票 弃权47票

政府工作报告 赞成2836票 反对36票 弃权25票

最高法工作报告 赞成2289票 反对479票 弃权128票

最高检工作报告 赞成2341票 反对411票 弃权14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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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华云   编辑: 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