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表决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年03月14日 09:22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3月14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表决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李东生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吴邦国]现在进行第七项议程,表决《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以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0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宣读完毕。

[吴邦国]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341票,反对411票,弃权147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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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