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应有“准医生”资格
2010年03月14日 03:21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郭少峰)全国政协委员、北大常务副校长、北大医学部常务副主任柯杨日前接受采访时表示,北大医院被告事件发生后,“医学生行医”被等同于“非法行医”、“无照行医”,这引起了社会严重误解,也影响了医院实习医师的稳定。柯杨建议,“医学生”应有“准医生”资格。

“医学生”无“合法身份”

柯杨认为,北大医院与家属的纠纷出现后,作为专业人士,“虽然我们知道问题出在哪儿,但是目前并没有办法完全去消除,只能要求加强管理,实际上这些医学生目前仍然在灰色地带生存”。她指的是医学生的实习是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现在他们在医院实习期间缺乏“准医生”的资格。

现行规定有相悖之处

柯杨还解释说,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规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长学制临床专业学生后期具有独立处理临床常见病的能力。而依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则将这些学生归类为“医学生”,要求他们在参与临床诊疗活动中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能独自诊治患者。这两个要求相悖,“造成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困惑”。

柯杨建议给获得医学学士学位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设立临时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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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少峰   编辑: 印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