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颖颖代表:完善现行制度 杜绝违法“强拆”
2010年03月12日 20:03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黄深钢、岳德亮)“这几年来,全国范围发生了多起暴力拆迁事件,社会反响强烈。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关系到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12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金颖颖在审议两院报告时,语气沉重地说。

她的话题引起了许多代表的共鸣。一些代表认为,尤其是一些地方存在暴力“强拆”和违法“强拆”,在进行过程中最容易酿成群众流泪甚至流血事件,应该在现行制度上加以完善,保证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沿着法制的轨道运行,尽可能减少“强拆”,并杜绝违法“强拆”。

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征地拆迁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从司法的角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金颖颖代表建议,应当重视检察机关预防犯罪的职能并善加利用。

金颖颖代表建议,检察机关可全程跟踪监督征地拆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公示、征收土地规划、拆迁补偿评估机构的选择,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等等,以促使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同时,检察机关还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拆迁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操作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及时改正。

“在拆迁过程中,往往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利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图书馆馆长范谊表示。

“对被拆迁人而言,在现行政府救济途径之外,还应寻求第二条救济途径,供被拆迁人选择。”金颖颖代表认为,应当从权力制衡、司法独立的角度对现行拆迁制度进行重构。在政府提供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平行建立一个有检察机关为主导的拆迁救济新途径,使私权遭到侵害的被拆迁人有自由选择救济途径的权利。这样可以避免拆迁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而导致的被拆迁人采取极端暴力手段对抗执法的情况发生。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黄深钢、岳德亮   编辑: 郭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