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切实提高教师待遇 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2010年03月12日 12:29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 中国网 林劲松

中国网3月12日讯 今日上午11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主题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集体采访。教育部副部长郝平,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袁振国将出席集体采访并回答问题。

在回答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问题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强调要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这些年来,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有很大的提高,但是还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纲要提出,还要积极地予以解决。特别是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水平。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工资,也包括其他类型的教师,都要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