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委员不知情”是极个别 长期不履职要处理
2010年03月12日 09:51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天上午9时,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在梅地亚新闻中心多功能厅举行主题为“政协委员谈推进政治协商”的集体采访。集体采访由政协新闻组副组长、《中国政协》杂志社社长刘春声主持,周国富、傅克诚、朱振中、王聪深出席并回答问题。

陕西华商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问周主席和傅主席,你们当选为政协委员的时候,是之前征求过你们的意见,还是因为是主席就直接成为政协委员了呢?还有刘翔明星委员,因为活动比较多,很难保证参加政协会议,请问两位,政协委员产生的过程中有何规定,像这些不能参会的一些委员有没有一些办法?谢谢。

周国富:什么叫政协呢?四句话,群众分为界别,界别产生委员,委员组成政协,政协职责为民。为什么政协,我们人民群众是分为各个界别,中国有34个界别,委员是通过界别协商产生出来的,所以委员组成政协。委员的产生,应该是从界别协商当中产生,委员组成政协以后,我们讲委员是主体,所以我们省里提出,政协搞好有三个作用,一是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组织的功能要加强。

我们也在探讨,怎么样发挥委员的作用,提高委员履职的积极性。我觉得,要真正当好一个委员,要符合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责任感,要担当起委员的责任;第二个条件是要有感情,你对政协的事业,对界别的群众要有感情。第三个条件是要有知识,你要有一定的知识面,要有履行责任的知识,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当好政协委员。

对于政协组织来说,他要给委员搭好一个履职的平台,同时加强对委员的管理。所以我们浙江省去年第十届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委员管理的规定,比如说开会也好,参加视察活动也好,都要进行考评,如果长期不履职的,还是要有一定的办法来处理。

我接着回答刚才的问题,前几天有某个委员,说他当上委员自己都不知道这件事情,我想这可能是极个别的情况,为什么会这样?正如刚才周主席所说,委员的产生是从界别协商产生的,这个协商的过程就是征求本人的意见,当然有征求我的意见了,要不然怎么能这么轻易当上主席?

第二个问题,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说,刚才周主席说他们浙江的情况,我们广州也是这样,对委员的履行职责有一些要求,有一些规定,有一些制度的,都要进行考核,并且最后还有一个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所以对长期不履行委员职责的,不参加政协会议活动,不参加一些视察的,我们也有一个原则的规定,就是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处理。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编辑: 霍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