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张晓梅:家务劳动价值化不是我的创新
2010年03月12日 05:05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全国“两会”特派记者 唐小涛

“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的《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提案经媒体报道后饱受争议。张晓梅昨天再度接受本报专访,“提倡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不是我的创新。”她说,这份提案经过媒体放大,内容已经被严重误读。

争议提案 实为离婚时才生效

“家务劳动工资化”是张晓梅这份提案的最初标题,现在她提交到全国政协的提案已改为“实行家务劳动价值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之所以用‘工资化’表述,是为了便于人们理解。其实我是想阐述让社会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特别是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张晓梅说,很多人并没看到提案,所以才会产生“老婆做家务,老公要给发工资”的印象。

那么,提案本身的建议是什么呢?

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张晓梅从现实国情考量,“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从事较多家务劳动的女性很难就其劳动得到适当补偿。”因此她建议,取消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即无论夫妻适用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创造的价值都应被肯定,其所付出的劳动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这对保护婚姻中的女性更加有利”。张晓梅说,提案是建议修改部分法律条款来承认家庭劳动的价值属性,而且这种价值属性约束对象是夫妻双方。更为重要的是,即使提案被采纳,也是离婚时才生效。

不是创新 国外法律早就有

这份提案是不是一种突发奇想呢?

张晓梅从国外的法律中找到了现实存在的依据———俄罗斯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承担家务劳动多少,是分割共同财产时的考虑因素。英国也有法律规定,法院于离婚判决而决定财产转移时,应考虑家事劳动之贡献。美国、日本法律中也有相关的约束。另外,国内外有学者在“家庭劳动价值化”方面提出了很多研究成果,这也成为张晓梅提案素材的来源。

“这些观点都不是我最先提出的,不是什么创新观点。不过我是从国情出发,提案更偏重保护女性而已。”张晓梅表示。

据了解,已经有学者通过媒体在力挺她的建议。3月10日,南方某媒体刊登的香港大学博士生钟晓慧的评论文章称,“家务劳动工资化”,不是要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而是要全社会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这被看作是真正尊重女性的一种新思路。如果简单理解成要老公付钱,那就完全弄反了。此外,据媒体报道,北京海淀区法院法官在“三八”节之际建议,应该把家务劳动工资化并配套修改婚姻法,切实便于女性维权。

多条提案开始得到落实

作为妇联界别的代表,张晓梅的提案大多从女性角度出发。2008年,她建议“女人经期放假”。这份提案的建议在现实中有了尝试———2009年,成都市首部保护女性权益法规开始制定,该法规对女性职工劳动权利提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经期可根据身体状况请短假”。

此外,张晓梅过去几年提出的“制定美容行业统一培训教材和从业标准”、“化妆品消费税”等已经得到落实,关于“美容行业分级评定”的建议也纳入商务部的研究范围。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唐小涛   编辑: 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