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2010年02月26日 20:5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陈菲)物资动员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战时的物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通过的国防动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适应国防动员需要的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

法律明确,战略物资储备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国家按照有关规定对承担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给予补贴。

法律还规定,战略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用。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战略物资的调用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防动员所需的其他物资的储备和调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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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敏丽、陈菲   编辑: 邵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