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明确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领导国防动员工作
2010年02月26日 20:40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2月26日电(记者卫敏丽、陈菲)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通过的国防动员法明确,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6日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主任、总参动员部部长白自兴少将表示,建立科学合理、权威高效的国防动员组织领导体制,是提高国家动员能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宪法和国防法的规定,国防动员法对国防动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做了规定。

法律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领导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制定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实施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的议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和国家主席发布的动员令,组织国防动员的实施。

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直接威胁必须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时,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采取本法规定的必要的国防动员措施,同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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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卫敏丽、陈菲   编辑: 邵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