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新税制:30年左倾代价
2010年04月04日 13:49投资者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但是这一美好初衷却被随之而来的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所左右:人民公社化给农业税带来思想和工作上的混乱,大跃进运动引致的高指标、高征购又直接拉升了农民负担,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力。

另外,我国受前苏联“非税论”的影响,认为国营企业的税实质是上缴利润的性质,没有征税的必要,于是1959年上半年开始在成都、南京等7个城市搞“税利合一”的试点工作,实行以利代税,结果以失败告终。

这次税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实行的多税种、多次征的税收制度,使税制结构开始出现了以流转税为主体的格局,在调节经济方面的作用已逐渐减弱。

税制过度简化

1966年,山雨欲来风满楼,一份通知改变了中国10年的命运,这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通知”提出向党、政、军、文各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开展彻底批判,夺取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指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要夺取政权,把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

在这样的背景下,治税思想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强税收工作被诬蔑为鼓吹“税收万能论”。本来已经简化的税制又被作为“繁琐哲学”来批判,结果税种越来越少,税目越来越粗,税务机构也被削减。

1973年对已经简化了的税制又进行了一次大的简并税制的改革。

主要内容是试行工商税,合并税种。把企业原来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以及盐税合并为工商税;其次,简化了税目税率,工商税的税目由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141个减为82个;再次,改变了一些征税办法,如取消中间产品税,原则上按企业销售收入计算征税等;另外,还把一部分税收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

这次税制简并以后,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要缴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至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屠宰税,实际上只对个人征收,从而进一步缩小了税收的调节范围,严重限制了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尽管在此期间我国的农业税制基本上保持稳定,但我国的税制由建国时期的复合税制,几经简并,基本上已成为单一税制。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前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大,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使税收工作受到很大破坏,中国税制在阵痛中艰难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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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密   编辑: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