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0年04月04日 04:47财政部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掌握《条例》和文件的实质和精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四)健全披露制度,强化公开责任

建立健全预算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档案馆等途径,拓宽公开渠道。强化预算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制订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责任,加强考核,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

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

3.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4.地方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5.中央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中央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财政部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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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财预   编辑: 唐毓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