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预算草案审议“热”起来
2010年03月12日 02:26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 社论

关注全国两会系列评论之十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高强表示,全国人大今年强力推进预算公开,要求经过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都要公开,其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的预算。人大这种做法是民意所向。但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人大代表审议预算草案报告的积极性不高,很多预算审议报告“遭遇冷场”。

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高强已经指出两项会议程序安排上的原因:首先,人大代表正式审查预算之前没有机会了解预算的安排情况。中国的预算编制草案是行政部门主导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开幕之前,是无从拿到预算草案的;程序上的第二个问题是,人大会议开幕、代表拿到预算草案后,会议没有安排解释、说明程序,代表们把主要精力用于讨论其他文件。结果是,代表们用于审查预算草案的时间过少。

当然,预算草案审议“遇冷”,还有另外的原因:预算草案属于具有高度专业性的文本,如果不具备专业知识,就很难看得进去、看出门道,人大代表并非专职,没有时间和精力去钻研这方面工作。

针对预算草案审议遇冷的情形,全国人大已经在为代表有效审查预算提供一些服务和帮助,比如,今年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向人大代表提供了一些有关预算的参阅资料,向人大代表提供专业知识的援助。当然,全国人大还可以在这方面做得更多。比如,可以组织一个由相对独立的专家组成的“预算审议专家委员会”,人大代表如有需要可向他们咨询;另外,在人代会程序安排上也可以有所改进。比如,可以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将预算草案分发给人大代表。这样,他们就可以有充分的时间阅读、审议,为会议开幕后的预算草案正式审议、讨论创造基础。

不过归根到底,要改变预算草案审议遇冷的尴尬,还得靠人大代表们具有“预算意识”。这种意识可分两个方面:

首先,要意识到审议预算草案是人大代表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宪法》第六十二条列举全国人大的权力,第十款“预算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是人大影响日常政治、经济、社会的最重要的一项权力。那么,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代表的工作有必要把预算置于相应的位置而展开。

“预算意识”的另一个含义是,人大代表需要意识到,解决民生问题只有落实到预算中才能实现。应当说,近些年来,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日益高涨。但是,也要看到,有些人大代表似乎只是发表了一些意见,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却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解决办法是什么?就是充分运用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立法权和审议、批准预算的权力。积极运用立法权,人大就可以解决诸多社会不公现象;充分运用预算的审议和批准权,人大就可以让很多民生问题得到解决。如涉及教育问题,那就牢牢地盯住预算草案中的教育部分。

可以说,预算意识是人大代表职业意识的关键所在。具有预算意识,才可算是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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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社论   编辑: 宋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