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龙:制订法律监督法 让检察机关敢监督会监督
2010年03月12日 16:15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岳德亮、黄深钢)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建议,全国人大调研制订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法》,让检察机关敢监督、会监督腐败问题。

这些年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与人民的期望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陈云龙代表认为,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上有关法律监督概念缺位。法律监督权设定薄弱,手段不足。有关法律后果规定缺位。现行有关法律监督的一些法律条文,只是规定了行为模式,而没有规定被监督者不履行义务时的法律后果,导致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行为不具有强制性和执行力。现有法律规定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体系散乱、规定零散”。

此外,对诉讼活动以外的一些违法行为,如何进行法律监督,都没有法律规定。

陈云龙代表认为,当前,制订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法》条件基本成熟。在今年的浙江省两会上,多个代表团在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改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等“三不”问题。

据了解,自2008年9月以来,北京、四川、湖北、辽宁、上海、黑龙江等省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立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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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德亮、黄深钢   编辑: 郭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