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内民主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
2009年10月28日 06:40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这是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的原则和方向,是推动党内民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

所谓党内民主,就是全体党员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党内民主的实质,是全体党员在党内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制度。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来体现的,没有党员民主权利的切实行使和保障,也就谈不上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内民主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正是基于党员民主权利在党内民主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关键作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首先要保障党章和条例关于党员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这是对党员在党内主体地位的制度确认和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基本保证。只有保障好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把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落到实处,激发和培育党员的民主意识,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形成彼此信任、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奋进的关系;才能激发每个党员对党的事业的强烈责任感,增强党员在党的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自觉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

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重点是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党员知情权,就是要让广大党员了解和知晓党内的事务,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落实党员知情权的一个重要途径,是逐步推进党务公开,明确党务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间、机制和程序。落实党员参与权,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参与党内活动,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落实党员参与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安排,体现和强化党员之间的平等地位,使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在党内民主生活中都可以充分而自由地发表意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环境。落实党员选举权,就是按照党章规定,让广大党员自由、公正地选举产生党的各级领导人,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核心。要落实党员的选举权,就必须改革和完善基层党内选举制度,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落实监督权,就是要让广大党员能够监督自己选举产生的各级党的干部,这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落实党员的监督权,就要畅通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诉等各类监督的渠道,扩大党员和党代表列席上级会议范围,完善党员向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代表询问、质询制度,健全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有效制度。

总之,要把党员民主权利的落实程度作为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把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的要求贯彻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党内民主建设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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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大立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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