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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聘请百名特邀监督员为诉讼监督“挑刺”
2010年03月29日 16:12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沈阳3月29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最近专门聘请100名省人大代表担任特邀监督员,全程监督辽宁省检察机关今年开展的“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据悉,特邀监督员在“挑刺”时,有权参加疑难、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并对检察人员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介绍,去年9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审议通过以来,省检察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将2010年确立为“诉讼监督年”。旨在更好地促进强化诉讼监督工作,此次特聘100名辽宁省人大代表担任“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特邀监督员,进一步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健全完善外部约束机制。

特邀监督员主要享有三项“挑刺”权力。首先是有权听取各级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的总体部署、实施方案、工作措施,以及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情况汇报;有权通过视察、调研、走访、暗访等方式了解开展专项活动以及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的情况。其次是对于一些有影响的疑难、典型案件,有权参与分析、研究。最后是对发现检察人员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有权提出纠正意见,或者向检察机关的领导以及上级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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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春生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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