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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发布致农民公开信全面介绍支农政策
2010年03月29日 15:22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人民网上海3月29日电 (记者王薇)为提高农民对支农政策的知晓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日前发布《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全面介绍2010年执行的有关支农政策。

一、继续对种植水稻给予补贴。对全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80元。

二、提高粳稻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从2010年新粮上市起,国家对主产区生产的粳稻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05元/斤。

三、继续执行农资综合补贴。对全市范围内种植水稻的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中央和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76元。对全市范围内常年种植商品蔬菜面积在10亩以上的农户,市级财政每亩补贴60元。

四、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对全市水稻、麦子、油菜主推品种,按照精量播种的原则,实行免费定量供种;若所需种子高于精量播种量的,其超出部分由农户承担。对玉米、棉花种子实行现金补贴。具体供种和补贴标准:水稻:常规稻每亩4公斤(实物)、杂交稻每亩2公斤(实物);麦子:大麦、小麦每亩10公斤(实物);油菜:直播油菜每亩0.3公斤(实物),移栽油菜0.15公斤(实物);玉米:包括籽粒玉米、鲜食玉米、饲料玉米,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次)以上且使用良种的种植户,中央财政每亩(次)补贴现金10元;棉花:对在大田种植面积3亩以上且使用良种的种植户,中央财政每亩补贴现金15元。

五、继续实行渔业油价补贴。对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正常渔业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3个月的渔民,按规定实行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

六、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在全市范围内对列入补贴计划的农户,购买补贴目录中的农机具,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资金按照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总体上执行50%的补贴比例。2010年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补贴金额不少于1.2亿元。享受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五年内不得转让。

七、继续推行培肥地力的补贴政策。对全市范围内种植绿肥的农户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现金补贴150元,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并实行级差补贴。对列入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料(BB肥)推广使用计划的农户,市级财政对每吨商品有机肥和专用配方肥料(BB肥)补贴200元,2010年市级财政补贴数量分别为商品有机肥21万吨、专用配方肥料(BB肥)4万吨。

八、继续实行水稻、蔬菜农药补贴。对水稻条纹叶枯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关键防治期药剂实行定额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标准为11元,防治药剂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发放。对全市范围内常年种植商品蔬菜面积在2亩以上的农户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给予补贴,市级财政每亩补贴40元。

九、继续实行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生产补贴。对全市范围内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农户,市级财政每亩补贴现金20元。

十、继续实行海洋渔船改造定额补贴。对列入年度计划更新改造的海洋渔船实行定额补贴,其中:近海桁杆拖网渔船(钢质)市级财政补贴40万元/艘、沿海定置张网渔船(钢质)市级财政补贴10万元/艘。

十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为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市、区(县)两级财政对农户投保水稻、能繁母猪、奶牛、生猪、家禽等20个险种给予保费补贴,相关险种补贴比例由40%至80%不等,其中水稻、能繁母猪险种保费补贴80%,奶牛险种保费补贴60%。

十二、实行农民培训补贴。继续实行对农民参加农业生产技术能力培训项目免费政策,培训涉及农业实用技术、农产品安全生产、病虫害防治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等内容。

十三、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继续对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上述疫苗由政府按照疫病免疫方案向养殖农户免费提供。

十四、继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90%给予贴息。(详细政策内容见上海农委政务网www.shagri.gov.cn ; 咨询电话:上海农科热线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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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薇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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