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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使用报废警车 责任民警一律关禁闭
2010年03月25日 18:4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周口3月25日电(齐永 杨正华 郁发顺)对于使用报废警车的,对责任民警一律采取禁闭措施,并视情追究警车所属单位领导的责任。3月25日,周口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格和加强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严防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发生。

据了解,《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所有的车辆办理警车入户手续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非法买卖、使用以及伪造、涂改、冒领、挪用、转借、套用警车牌证的,对责任民警采取禁闭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非因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违反交通法规,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前,滥用警灯警报器,警车私用,无证驾驶警车的,第一次发现通报批评;第二次发现暂扣车辆两个月;第三次发现没收车辆,并给予责任民警纪律处分。

据介绍,警车外借,出卖警车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从重处理。违规扣押、使用执法环节涉案车辆的,对责任民警采取禁闭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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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齐永 杨正华 郁发顺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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