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春喜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摄/记者曹博远
今天上午,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的涉案官员韩春喜,在房山法院接受审理。
原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收受矿主4万元并充当保护伞。在事发前,指示当地派出所“不要管矿上的事”。
2008年10月16日,韩春喜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1月5日,房山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今日现场
没有家属前来旁听
上午的庭审吸引了京城十余家媒体的记者前来采访。在开庭前,韩春喜的律师接受采访称,韩春喜的行为确实是受贿。
10点,被法警押进法庭的韩春喜刚一进门,法庭上的众多摄影记者便端起“长枪短炮”,没有准备的韩春喜迟疑了一下,然后将头扭向了一边。
在坐下之前,韩春喜向旁听席上扫了一眼。据了解,除了两名以前的同事,他的家人并没有来旁听。
“你认罪吗?”公诉人念完起诉书后法官问。“认罪。”韩春喜很干脆地答道。但他表示,受贿情节与溃坝事件没有直接关系。
公诉书上显示,新塔矿矿主张佩亮先后两次给韩春喜4万元。
“张佩亮为什么给你钱?”公诉人问,“让我照顾他。”韩春喜说。
“你到过大坝吗?”辩护律师问。“没有”,“你以前知道这个大坝吗?”“不知道。”“以前去过吗?”“没有。”对于辩护律师的提问,韩春喜全部否定。
其辩护律师还称,大坝建于1977年,韩从接管对新塔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清理工作到离任,总共只有8个月,而溃坝也是在韩离任56天后发生的。
由于检方出示26名证人的证言,截至记者发稿时,公诉人仍在举证中。
事件揭秘
溃坝277人死亡公安局局长落马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云合村顷刻间遭遇了灭顶之灾。灰褐色的泥浆夹杂着刺鼻的土腥味和风声,呼啸而下。277个生命被吞没。
这些泥浆是从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0沟尾矿库里涌出的,波及范围约为15公顷,共造成27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619.2万元。
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国务院紧急成立调查组,专门对此次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调查组的报告显示溃坝事故的原因之一是:企业非法开采、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检指定管辖此案。经过一年多的侦查,原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公安局局长韩春喜因给矿主充当保护伞而落马。
护矿队穿警服阻拦民警检查
发生事故的新塔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5日,董事长是张佩亮。2007年9月至事发,新塔公司一直属于非法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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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慧丽 洪雪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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