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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官员子女从业情况需上报 整治在岗不尽责
2010年02月01日 10:5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太原2月1日电 党员领导干部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上报;整治在职不在岗、在岗不尽责等突出问题……1月31日,山西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中共第九届山西纪律检察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太原召开。

会议要求,今年要重视群众诉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如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家属子女同业经营情况进行专项清查。

此外,针对煤焦领域反腐工作,要认真检查协议签订,主体到位、证照换发、资源资产补偿等工作是否真正达到山西省政府的要求,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假兼并、假整合行为;严格安全监管,有效防止已关闭矿井的死灰复燃和私挖滥采现象的发生;采取切实措施,下大气力解决资源审批、私挖滥采、价款收缴、票据管理、中介机构以及公路营业站和出省站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与此同时,密切关注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查办案件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重点督办;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严肃追究责任。

会议还要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

其中着力查办煤焦、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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