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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机构:扶持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可接受外国捐助
2009年12月18日 02:03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 (记者 孙自法)中国政府第一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实施十周年总结大会十七日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进一步发展该基金提出政策建议说,在继续扩大政府财政拨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创新基金来源渠道,有选择地接受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以及中外企业的捐助或委托,使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十年发展绩效评价》当天发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创新基金进一步发展共提出五大针对性政策建议,接受外国捐助、逐步开拓创新基金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即是其中之一,另四项政策建议分别是:

——逐步建立创新基金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建议中央财政每年适度增加技术创新基金规模,使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占申请项目的比例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

——进一步提高基金运行效率,改变创新基金通过各级财政层层下拨的方式,由中央财政或通过省级财政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受资助企业,并将立项后项目首拨款的拨付时间缩短至两个月以内。

——逐步解决好区域支持差异过大现状,建议充分考虑到中西部地区的特殊性,适当倾斜,同时体现“效率优先”原则,对东部技术发现贡献大、带动作用大、效益明显的企业,应该加大支持力度。

——不断加强不同机构间的协作,建议建立由科技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定期交流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策扶持合力,形成中小企业创新项目连续支持机制,同时加强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搭建各种投融资机构与企业间的资金支持服务平台,共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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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自法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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