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回应为何《拆迁条例》比《物权法》更管用
“北大五学者”之沈岿、王锡锌、钱明星谈《拆迁条例》的修改
[pdd]:嘉宾:《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哪个大?为什么经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没有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管用?
[王锡锌]:毫无疑问《拆迁条例》和《物权法》比起来,当然是《物权法》更大。但是在现实中的确我们可以看到,公民手拿《物权法》抵挡不住拆迁人“依法拆迁”的铲车,原因何在?我认为一方面这是由于《物权法》的规定,仅仅是提供了对财产权保护的基本的原则,原则虽然重要,但过于抽象和空洞。因此,如果没有关于物权保护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就很难落地。另一方面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问题上往往更习惯于、更倾向于适用《拆迁条例》的规定,因为《拆迁条例》更加具体,操作起来对他们更加便利。
再者,《拆迁条例》和《物权法》存在一些抵触,虽然我们都知道《物权法》大于《拆迁条例》,但碰到这些抵触的情形,到底应该怎么办?我们缺乏一种有效的违宪审查的程序和操作机制,所以即便在形式上两者有抵触,也很难及时的对《拆迁条例》通过审查来加以废止或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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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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