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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新规严管公车私用 领导私驾公车一律免职
2009年11月27日 13:28云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今年十一长假,昆明市连续第四年对外宣布,在长假期间,除了值班公车之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如今,长假期间封存公车的举措有了更进一步的规定——今后,要是违反规定公车私驾,一律停职免职。这一规定,在前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印发《昆明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写得很清楚。该《实施细则》明确: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上下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各级主要领导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按干管权限经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

驾公车上下班须经批准

什么是公车?《实施细则》明确:公车是指昆明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实施细则》强调,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公车私驾,未经组织许可擅自驾驶公车,一律视为公车私驾。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对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作出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的规定。同时,各级主要领导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驾驶公车上下班的,须按干管权限经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其余情况,严禁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上下班。

此外,自公安部发布禁止酒后驾车的公告后,《实施细则》也明确严禁驾驶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及酒后驾驶公车。严禁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对驾驶公车人员敬酒、劝酒、逼酒。严禁干部职工因私借(租)用公车。严禁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占用、借用下属(所辖)部门单位的公车。严禁领导干部调离原单位后,仍占用原单位公车。严禁将公车交由亲属及其他非公务人员驾驶。

公车私用将有举报电话

节假日、双休日,除值班车辆或应急、处突等工作备用车辆外,公车一律统一定点停放。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车辆管养费用支出,不得挤占和挪用其他业务经费开支,不得向下属(所辖)部门单位摊派车辆运行费用。

领导干部凡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免职处理;导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或丢失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驾车者自负,再按党政纪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其他非领导人员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一律给予停职处理;导致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车辆损毁或丢失等情况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驾车者自负,再按有关党政纪及法规严肃查处。

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应向社会、干部群众公布公车私用私驾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公车私用私驾的人和事,一经核实,必须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实施细则   CCZH   CC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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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江华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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