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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严惩严重拐卖儿童犯罪
2009年11月26日 16:2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隋笑飞、崔清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26日指出,在审理拐卖儿童犯罪案件中,人民法院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王少南说,对于首要分子、累犯、惯犯、主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以及具有拐卖儿童多人;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偷盗婴幼儿;将儿童贩卖到境外;强迫被拐卖儿童从事行乞以及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造成被拐卖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应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只要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该判处死刑标准的,均依法核准。

  王少南介绍说,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呈现3个特点,主要表现为: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以出卖为目的,盗抢儿童犯罪突出,犯罪恶性程度加剧;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今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1107件,同比增长11.25%。从2008年及2009年1至10月的统计数据看,人民法院判决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重刑率均在60%以上,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5个百分点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经其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拐卖儿童的罪犯胡明华、苏宾得同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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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隋笑飞、崔清新   编辑: 杨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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